威宁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生产环节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经营环节
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店外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渠道产品。
(三)储存环节
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
(四)运输环节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燃放环节
严禁在禁燃区域内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县城建成区内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住宅小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商场、集市贸易、公园庙宇、公共文化设施;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及施工现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区域;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贵州工贸职业学院、威宁四小)500米范围内等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生产、经营、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行为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超出铺面门窗外墙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经营、作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夹带行为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违规储存、违规经营行为
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
(四)非法燃放行为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假冒伪劣行为
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存在上述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违法犯罪责任。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排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呼吁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产品。
举报渠道: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0857-6223923
威宁自治县应急管理局:0857-6558119
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7-6226365
威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57-6232639
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上电话或直接到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威宁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