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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174人无证、酒驾等逾期未接受处理,公告后7天内将被处罚
2025年12月24日 17:37   浏览:1138   来源:

余茂明、李发永等174人:

你因发生无证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道路交通违 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大队将在公告后7日内作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应当自公告之日7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公告起五日内向我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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