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资金返还公告
近期,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在侦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代某一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冻结了受害人的被骗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中国银监会、公安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按照“原路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原则,拟将冻结资金中所属受害人部分返还给受害人代某。具体如下:
一、代某(男,31岁)被骗资金返还情况:
1、开户人:苗某某 ,账号为623058*******857523的平安银行银行卡冻结333173.00元,
拟将冻结资金中的114485.00元返还受害人。现对以上涉案冻结资金返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01月16日。公告期间,受害人、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返还冻结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提出,未在本公告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虎警官 陶警官
联系方式:0857-6226400
联系地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凤山大道与开行路交叉口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