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毕节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指被国家依法征地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农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人员。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在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其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且登记失业期间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无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记录。
(二)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功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5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财务股办公室(505室)。
3.报名要求: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报名表、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现场核对。
(二)资格审查
由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人事财务股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面谈成绩并结合岗位需求列为拟聘人员。
(四)体检
根据应试者最终考试成绩及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为威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项目参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行承担。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因公示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以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并结合岗位需求开展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聘用期间需严格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
五、薪酬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标准
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岗位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
(二)聘用期限
最长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如满足城镇公益性岗位二次聘用条件,可给予二次续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三)考核管理
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单位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进行处理或解聘。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
未尽事宜由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7-62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