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9号)及《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2021第27号)的规定,结合渝昆高铁线路在我县境内实际情况,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划定渝昆高铁威宁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威宁段铁路里程范围
渝昆高铁DK408+300~DK431+200,其中,威宁隧道段为DK408+300~DK414+700,鲁甸隧道段为DK415+800~DK430+800,地表段为DK414+700~DK415+800及DK430+800~DK431+200。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地表部分高铁沿线(包含地表铁路轨道、高铁桥梁等)安全保护区范围为自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具体范围如下:
(一)DK414+700~DK415+800威宁隧道出口至鲁甸隧道进口段为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线路,按15米划定。
(二)DK430+800~DK431+200鲁甸隧道出口至牛栏江中心线段为其他地区高速铁路线路,按20米划定。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禁止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线路从事下列行为的注意事项
(一)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铁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宣传,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强化安全意识,切实维护好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在行使有关审批职权时,须充分考虑项目或者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对违反规定的不得批准。
(三)在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并根据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设立标桩,高铁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