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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年03月24日 11:17   浏览:933   来源:

为保障全县妇女儿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参与到医院的发展建设中来,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3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2023年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01、03、05岗位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招聘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务公开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名额招满为止。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核查发现聘用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解聘处理;


3.报名人员应详细了解资格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本人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有误,导致审核不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5.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威宁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2)出具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包括全日制学历以及最高学历;


(3)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4)报名费100元/人。


(三)考试


1.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0%。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凡属自动放弃体检环节的人员,医院将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递补人员需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2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环节。如因个人原因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体检在威宁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安排及时间、地点在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和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办公楼院务公开栏。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环节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如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威宁县妇幼保健院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拒不报到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五、待遇


聘用后待遇按威宁县妇幼保健院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工作在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2.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57-6221086(威宁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3984591079(威宁县妇幼保健院纪检监督员)


3.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属威宁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威宁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上公布。


5.在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考试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威宁县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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