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打造安全、有序、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城区主干道、主要路口及学校、医院、国省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及周边道路。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入停车泊位随意乱停乱放、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2、在城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禁停规定,不得临时或长时间停放;3、机动车在路口、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医院、学校门口等划有网状线处停放的;4、机动车未规范停放于泊位内、压线、越线、一车占多位或未按顺向规范停放的;5、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四、相关要求
1、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在合法停车区域规范停放车辆,主动摒弃乱停乱放陋习。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及门前车辆停放管理,引导人员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