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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新发乡一男子喝酒时和酒友争吵后动手打伤他人被警方拘留

威宁都市通
2023年11月15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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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冬季平安守护行动开展以来,威宁公安持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控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威宁县公安局新发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


案情回顾

11月12日凌晨,新发派出所接辖区群众陆女士报警称:其丈夫在新发乡啊嘎村被人打伤。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晚龙某与陆某在一起喝酒时,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陆某动手将龙某打伤。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陆某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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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陆某如实陈述了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目前,陆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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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示


生活路上布满荆棘,不可能事事顺心,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风波。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时冲动解决不了问题,要学会做情绪的主人,学会理性面对,避免情绪爆发导致自己失去控制,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来源|威宁公安、新发派出所 苏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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